理想中城市共享单车的停放状况 ✔✔✔
现实却是如此❌❌❌
深圳交警将展开行动
深圳交警将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联合共享单车运营商,于近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深圳市交警局交通处停车场地科科长刘宇驰表示,由于停放区域的缺失,加之部分使用者自身素质的低下,导致大量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了非机动车道的交通秩序。
深圳交警将于近期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联合共享单车运营商,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目前,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工作,深圳交警也在积极进行研究,在尽量方便市民出行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行人、非机动车路权,减少因非机动车乱停放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
“我们欢迎市民通过深圳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为深圳非机动车的停放和管理工作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综合市民反应意见和建议,共同规范好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刘宇驰说。
法律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非机动车管理方面,在登记、使用、秩序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非机动车停放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站长后记
共享单车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共享单车能在城市畅行无阻,其根本性保障就是国民自身的良好法治素养,否则,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会逐渐消失,反倒带来不便和难题。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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