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工作的通知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根据《广东省自贸办关于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证明工作的通知》(粤自贸法函﹝2016﹞130号),推动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现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积分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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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
二、受理机关
管委会受理本片区申请单位的申请,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对经积分评估达到70分及以上的申请报广东省自贸办。广东省自贸办对复核通过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或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审核达标的外籍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凭《证明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中批准实施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所列认定范围。
(二)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公境〔2016〕3279号)中批准实施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所列认定范围。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
(二)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受理。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对在申请时限内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及相关资质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办理资质的口头答复申请单位,超出申请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三)管委会审核。管委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相关评估标准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分,经积分评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广东省自贸办复核;未达到70分的由管委会向申请单位出具《积分评估不予以通过通知书》。
(四)广东省自贸办复核证明。省自贸办对管委会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省自贸办出具《证明函》,不通过的由省自贸办通知管委会向申请单位出具《积分评估不予以通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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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28日
(咨询电话:0755-88988988)
信息来源:前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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