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的要求,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还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目前我市部分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的悬挂式球形自动灭火器是一次性超细干粉灭火器,而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时是持续喷火,悬挂式球形自动灭火器无法有效扑灭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喷火。因此,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可以通过持续喷水扑灭电动自行车持续喷火。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改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以改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所,减轻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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