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未尽管理义务应担责
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个人违规使用、停放、改装车辆恐担刑责
过失致使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可能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放火,还可能承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个人使用电动车引发的火灾,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如室内停放,导致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充电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隐患,否则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除对停放和充电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之外,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如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等。否则,可能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而引发火灾。消费者也不可购买明知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否则如果引发火灾,亦需承担责任。
3.电池起火,生产商和销售商需“自证清白”
很多火灾案件中查明的起火点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箱。那么,由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的电池引发的火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如果涉案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证明自身生产或销售的电池属于合法合规合格的产品,则应承担火灾损害的赔偿责任。
此外,销售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可能会被追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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