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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溫馨提示,只有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我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隨著深港澳交流的加深,來深就業創業的台港澳人士逐年增多。市人社局提醒,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6月14日印發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台港澳人員在深圳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港澳人員在深圳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才可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未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以其他方式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將被認定為無效參保,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前海动态整理报道/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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