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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通告 | 最高人民法院就宏工科技不服专利申请权归属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通告 | 最高人民法院就宏工科技不服专利申请权归属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 尚水智能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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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SHANG SHUI   


导读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前员工吴凡离职后加入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离职不足两个月内以唯一发明人申请了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110871005.1、名称为“一种粉液混合机”)。尚水智能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之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宏工科技、吴凡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尚水智能前员工吴凡离职后加入宏工科技,并在离职不足两个月内以唯一发明人申请了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110871005.1、名称为“一种粉液混合机”),尚水智能经审慎分析后认为,该发明专利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尚水智能的权益。因此,尚水智能提起了发明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尚水智能胜诉。宏工科技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宏工公司、吴凡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均进行了充分的事实查证,在案证据表明:
1. 吴凡于2021年5月17日从尚水公司离职,同年7月12日入职宏工公司,并于7月30日(离职尚水公司不足2个月)就提出与其在尚水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所涉及成果在技术领域、技术主题和技术思路等方面均具有关联,且在技术方案的发明构思和技术手段实质相同或至少具有确切关联性的涉案专利。宏工公司申请的涉案专利与吴凡在尚水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任务直接相关,且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专利是对尚水公司在先专利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2. 涉案专利公示的唯一发明人为吴凡,虽然宏工公司主张吴凡被署名为发明人系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疏忽所致,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宏工公司提交的用于证明涉案专利系其“自主研发”证据,既不能反映发明人的研发思路、实验数据、阶段成果等研发过程,也不能直接、完整地反映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证明宏工公司就涉案专利的技术构思进行相关研发。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宏工公司、吴凡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尚水智能在创立的11年里,通过不懈努力,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锂离子电池制浆路线,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行业。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拒绝内卷和抄袭,坚持做高质量、高品质的产品,以颠覆性创新为客户赋能。

然而,原创之路之艰辛,维权之路之漫长,辛酸之事不胜枚举。从呕心沥血搞设计的研发工程师,到在实验室通宵达旦做工艺实验的实验员,再到在现场顶着压力安装调试的现场工程师……每一次创新尝试的背后都是尚水不计成本的付出和孜孜不倦的探索,每一位尚水人都深刻理解这个过程的不易。没有前路可循,我们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同事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愿意给我们技术创新机会的客户的信任和大力支持。

维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在维护企业创新的驱动力,维护行业成长的基石,更是在维护尚水人多年以来兢兢业业的付出,维护我们一直以来坚守的价值观与信念。

我们会继续坚守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尊重知识产权,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做行业健康规则的建设者和守护者作为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我们愿意与大家一起,共同创造一个公平、繁荣、充满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为我们的客户及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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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
尚水智能创立于2012年,是一家深耕智能装备的创新型企业。公司集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专攻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及新材料制备领域。目前,公司产品可广泛用于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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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 尚水智能创立于2012年,是一家深耕智能装备的创新型企业。公司集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专攻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及新材料制备领域。目前,公司产品可广泛用于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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