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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招商局集团先期启动项目一期地块一、二、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公示 | 关于招商局集团先期启动项目一期地块一、二、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前海产发集团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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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示 | 关于招商局集团先期启动项目一期地块一、二、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2017-10-20 前海企服 前

招商局集团先期启动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妈湾二路与怡海大道交汇处东北侧(详见附图),包含三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前海十九开发单元01街坊内,地块二、三位于前海十九开发单元02街坊内。

区位图

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招商局集团先期启动项目一期地块一、二、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6-0002号、深前海许QH-2016-0005号、深前海许QH-2016-0003号)。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项目涉及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三个地块原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二、地块一分项建筑面积中商业面积80820平方米变更为商业面积42120平方米、商务公寓38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及其他分项建筑面积不变。


三、地块一补充要求:“该地块进入规划深惠(深珠)城际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地块二、三补充要求“该地块进入规划深惠(深珠)城际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规划控制区。”


四、三个地块删除第20条中“本地块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5”和第21条“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屋顶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比例不宜小于3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7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70%”。补充要求:“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70%。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于50%,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率不宜小于3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7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书面反馈至我局(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755-36668832),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商报、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zqh.gov.cn)、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项目现场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前海新动态整理报道/来源:前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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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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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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