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须携带材料包括:
(1)单位及经办人证明材料(以便查验身份);
(2)单位公章(如无法携带公章,可于11月15日至E站通16号窗口领取租赁合同并于11月17日签订完毕送至E站通16号窗口)。
请单位领取《租赁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后,于11月14日前缴纳租赁保证金,以便按时办理签,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
《租赁合同》的起租日期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
单位类别
签约时间
A1、B1、B2、C1、C2
2017年11月15日
A4、A5
2017年11月16日
A2、A3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前海人才公寓
前海驿站整理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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