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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次前海人才住房承租企业签约注意事项

2017年第一批次前海人才住房承租企业签约注意事项 前海产发集团
2017-10-27
2
导读:《租赁合同》的起租日期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


2017年第一批次前海人才住房承租企业签约注意事项
1
签约须带的材料

         签约须携带材料包括:

(1)单位及经办人证明材料(以便查验身份);

       (2)单位公章(如无法携带公章,可于11月15日至E站通16号窗口领取租赁合同并于11月17日签订完毕送至E站通16号窗口)。

2
租赁保证金缴纳

       请单位领取《租赁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后,于11月14日前缴纳租赁保证金,以便按时办理签,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

3
租赁合同起始日期

        《租赁合同》的起租日期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

4
签约时间

单位类别

签约时间

A1、B1、B2、C1、C2

2017年11月15日

A4、A5

2017年11月16日

A2、A3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前海人才公寓

前海驿站整理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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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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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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