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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白皮書”新聞發佈會。涉外商事審判庭庭長葉青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以前海法庭為平臺,試行港籍陪審機制,針對佔據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港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糾紛調解中心。
針對內地與香港之間相互調查取證以及非協議管轄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一直是立法空白的現實,深圳中院表示,將繼續加大對個案的先行先試力度,遵循個案到普遍實踐、再到立法的思路,推動兩地司法互助的實質性突破。
小蝶點評:前海試行港籍陪審員制度,體現前海在法治上服務港人港企的創新,最直接的保障港資港企在前海的合法利益,將提升港人、港企對前海法治環境的信任水準。同時,通過試行港籍陪審機制,也為國內司法創新提供先行經驗,為未來兩地司法融合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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