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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8月14日,《內地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正式發布,對內地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的條件與要求做相應規定,今日,就讓我們對此做詳細了解。
內地律師事務所需滿足條件
1)成立滿三年,具有較強的法律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規範;
2)執業律師不少於20人;
3)最近三年內總所及駐粵所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備註:滿足第1項、第3項,且執業律師超過100人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可與1-3家香港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向其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內地律師担任法律顧問需滿足條件
1)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
2)具有較強的辦理內地及涉外法律事務的能力,善於溝通與合作;
3)最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備註:壹名律師只能擔任壹家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機構內地法律顧問。
小蝶點評:通過對具備資格的國內律師派駐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機構擔任內地法律顧問,壹方面將促進香港律師事務所熟悉國內法治環境並服務前海,提升前海法律服務整體水平;另壹方面通過在香港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接觸香港國際化的法律服務知識與水平,進壹步提升國內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競爭力,促進前海深港法治環境合作及人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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