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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总部企业在前海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专家答疑:
依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前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落户奖励
在前海,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如该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出20亿元再奖励500万元,累计落户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
(二)贡献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申请贡献奖,奖励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租房补贴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深圳无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每平米按500元标准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最高金额为150万元。
(四)购房补贴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深圳无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建设总部大厦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深圳没有自有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联合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
(六)企业直通车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市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协调组织银团贷款。
(七)职工住房保障
市、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多种方式对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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