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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在前海申报总部企业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专家答疑:
一、申报条件
依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总部经济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是:
(一)新设立总部经济企业
申请时在前海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二)已落户总部经济企业
在前海注册且持续经营,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12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2013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录入申报
登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b.gov.cn/,由“首页>在线办事>快速通道”进入“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系统”,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
(二)办文窗口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须备齐申报材料系统打印生成材料和附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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