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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深圳要实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8500元/人。
据悉,《实施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的措施体现:
1)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吸引保险法人机构落户,鼓励保险总公司来深设立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自保、相互制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和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2)推进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海上工程保险、大型海洋装备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同时,要求发挥自贸区深港融合功能,积极推动深港两地保险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争取降低香港保险业在前海蛇口自贸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支持深圳保险业通过香港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3)加快发展区域性再保险市场。支持国内外资本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离岸再保险和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在前海开展再保险监管改革创新试点,促进国内外再保险业务、机构、人才、技术逐步汇集前海,使前海成为全球重要的保险风险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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