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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创新成为前海开发开放的根与魂,经过4年的大开发、大建设,前海在制度创新上也确定多项突破,取得瞩目的成绩。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前海的不断创新发展,媒体在不同阶段是如何看待前海不同领域的制度创新?今日,让我们来做详细了解。
一、金融创新先试先行
政策支持
2012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也就是"22条",其中与金融相关的政策有8条。
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2014年2月,前海管理局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4年改革创新工作要点》,包含46条改革创新的措施,其中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多达18条,占比达四成。
媒体报道与舆论质疑
在2012年前海获批后,媒体在第一时间给予了报道,美国《华尔街日报》将前海获批的八项政策解读成人民币自由兑换将在深圳前海试点。
在国内媒体报道方面,舆论普遍期望前海可成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离岸市场与内地在岸市场的连接点,前海应该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走在前面。在2012年底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后,媒体对于前海金融创新的报道进入又一波高潮。
进入2014年,媒体对于前海金融创新的关注力度不减,且将目光聚焦于前海金融改革的一些成果。6月27日,《证券时报》刊发报道《前海"突破年"创新提速 金融业独领风骚》,专访了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秘书处处长王锦侠,就前海今年金融创新的最新进展和前海产业集群的特点做了介绍。
1)金融改革落地缓慢
虽然今年以来舆论对于前海金融改革的关注力度不减,但相较于初时的信心及热情,质疑之声也开始显现。4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相比于其他地方的金融改革如星星之火,遍地开花,前海金融改革政策落地缓慢,其先发优势消耗殆尽,特区不再"特",甚至有从国家战略沦为地方改革的趋势。
分析认为,前海金融改革缓慢的症结正是中央相关部委对细则条款的批复速度和创新尺度。比如,2012年6月国务院"22条"中提出的"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发改委直到2013年3月才批复,而由于涉及跨境人民币募资问题,央行至今未批复。
4月中旬,深圳地税局披露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其中显示,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四大类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作为前海创新中最核心产业之一的金融业却未在其中。这也招致不少疑虑,没有税收优惠的金融业,能在前海大展身手吗?
2)与上海自贸区的优劣之争
2013年9月22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金融也是自贸区改革将触及的重点领域。对于这个半路杀出的竞争对手,媒体最常拿来与前海作为比较的对象。2014年6月2日的《瞭望东方周刊》将前海和上海自贸区的不同定位比喻为苗圃和盆景。前海作为珠三角"曼哈顿"将成为提升港深大都市圈国际地位的催化剂,而上海自贸区则是国家战略,从一开始就强调可复制可推广,它的设立,旨在建立试验田,试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诸领域改革,积累经验,推广全国。文章认为,从改革的突破口来看,前海还停留于依靠优惠政策,而上海自贸区更侧重探索适合中国未来发展的新模式,是改革开放的升级版,它的意义不在于争取优惠政策,而意图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
3)深港金融合作仍待突破
前海金融改革的立意,除了作为国家金融也是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外,更重要的定位是对接香港。
但香港方面却显示出对于深港金融合作的担忧。《时代周报》引述学者的话表示:"深圳曾经高调地表示要做珠三角的金融中心,现在发现自己5到10年内的发展达不到那个高度,又转而说要和香港合作,香港恐怕不会那么容易相信,而且中环发展得好好的,为什么要到前海来?地价也不算低。"另有评论文章认为,前海与香港正面竞争、香港地位受削弱已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入驻前海的港资企业比例仍然较小。根据《法人》杂志在今年5月份的报道,入驻前海的6000余家企业中,港资企业仅有300家左右,尚不足总数的5%。有深圳当地企业家称,目前多数港资企业对前海持观望态度,他们仍在等待前海新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金融企业同质化竞争
在企业落户方面,前海存在大批企业进来,市场却没完全打开的情况。根据媒体报道,在目前已落户前海的企业中,金融企业占到近60%。数千家企业中,既有银、证、保、公募基金等传统金融业态,也有大量PE、公募基金子公司、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出现,可谓五花八门。有观点据此担心,数量如此众多的金融企业进驻前海,会不会带来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二、法治化改革有新意
法治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前海改革创新的又一着力点和突破口。自规划之初,前海就被定位为唯一一个由国家批复建设的法治示范区。2013年以来,前海相继建立了廉政监督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商事法庭,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去年9月13日揭牌的前海法庭为例,在服务机制上,针对深港两地当事人可能不熟悉对方法律,其建立了"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与香港专业调解机构对接,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审判机制上,拟试行"独任审判+调解评议+港籍陪审+专业审判"的复合审判机制。
国际仲裁院以粤港澳合作共建为基础,推动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也备受各界关注。据报道,该院拥有内地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仲裁员,覆盖43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234名,占全部仲裁员人数的37.9%。仲裁院可根据当事人约定,选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仲裁。仲裁院还联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等,在前海发起成立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
如果说国际仲裁院、前海法庭重在打造外部法制环境,那么,前海廉政监督局则重在对内树立"法"的权威。效仿香港的"廉政公署",前海在2013年成立廉政监督局,对前海管理局和区内其他主体进行监督。来自深圳市纪委、检察、公安、审计、监察五个部门的人员整合为一个部门,工作直接向深圳市纪委汇报。
舆论评价
对于前海在法治环境方面的革新,学者在肯定前海法治化探索的同时,也对法治化的未来进度持保留意见。
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认为,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局是前海法治建设法治创新的基础性工程,可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打造廉洁奉公的营商环境。成立粤港澳调解联盟,在国际仲裁院、前海法庭中强化香港因素,是前海独具的特色和优势,必将对深港融合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则认为,廉政监督局并非高度独立、高度授权的机构,仍会受到制约,虽然从部门设置上参考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但香港廉政公署要独立得多,香港的法治环境也是目前前海还不具备的。
三、行政体制改革有特色
作为前海高效运作的机制保障,2010年成立的法定机构"前海管理局"是前海的名片。
根据资料,法定机构是"依法设立、自主管理、独立运作的公益服务机构"。与"事业单位"的最大区别则是,理论上它没有上级,内部设有理事会,工作人员向理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内部运作
根据媒体报道,经过持续的探索,前海管理局初步搭建起包括外部管理及内部治理在内的法定机构基本框架。在外部管理上,前海依法建立了包括"决策--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监督--前海廉政监督局"在内的三方治理监督结构。
内部治理方面,前海管理局内设9处(不含筹建处室),下辖3公司。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事设立机构,设立项目组,组建事业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作为目前全国唯一采取法定机构模式推动区域开发的开发区,前海管理局和局属公司200多名员工中,只有局长一人保留公务员身份,同时还建立了有别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位等级和薪酬序列,淡化行政色彩,实行同工同酬。
舆论评价
不少专家学者对前海法定机构的革新意义予以认可。法定机构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黎少华评价认为,深圳前海在法定机构试点上最早探索,效果显著。真正实现了"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效率。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认为,前海法定机构的意义可用一句话概括:从行政权威走向法律权威。
一些媒体在报道时也特别强调前海法定机构的行政体制创新所在。如《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前海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良性互动的法定机构治理格局。法定机构的运作模式将更加激活政府活力,弥补市场缺陷,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不过,伴随着肯定之声而来的同样还有质疑,认为法定机构未充分发挥出作用。《南方周末》报道称,前海合作区是深圳法定机构的改革试验田,但眼下,其面临着改革困惑。在现实运行中,前海开发处处可见政府的影子。深圳市金融办、发改委等十多家部门均负责了前海建设的一项或多项任务。前海管理局要想独立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部门资源,单靠法定机构的定位,显得力不从心。
(本文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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