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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前海法院成功对被告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设备实施资产查封。这是前海法院成立以来完成的首例诉讼保全,也是前海法院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第一次实践。
据悉,在2月3日,原告某银行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将两被告诉至前海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月9日,前海法院裁定查封或者冻结被告价值人民币190多万元的财产;昨日上午,执行实施队按照《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前往被告经营厂房所在的大浪街道,在被告停产歇业的情况下,执行实施队对被告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官只负责案件裁决,具体强制执行事项则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指挥。市中院专门成立了前海法院案件执行实施团队,派驻前海法院,负责前海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本特区报文摘自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