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填写。
三、实际生产(或采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因此,如果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从设立第二年起,根据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手续。
三、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是以法人为主体享受的,所以应由总机构统一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一)工业企业汇总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二)商业企业汇总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