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则发布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发布了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仲裁特别规则》,介绍了该规则体系制定的主要目的、实现思路和重要意义,并重点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中国前海落地、鼓励当事人约定香港为仲裁地、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到东道国政府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等主要创新点。新规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新规则在香港和内地的实施,深圳海事局局长李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分别代表各自机构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调解专家以及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200多人参加了新规则发布会。国务院港澳办、司法部、香港中联办、广东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法院的领导,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出席了发布会。
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 前海动态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