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即将挂牌出让的T201—0097、T201-0098宗地均处于桂湾片区四单元,总建筑面积分别是12.72万平方米和11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为25.06亿元和23.86亿元。两宗地块的挂牌期自6月19日起至6月29日止,竞买者须在深圳无总部企业用地,其中一块地将定向出让给国字号基金。
前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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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者须在深圳无总部企业用地
出 让
与此前前海出让的土地一样,此次前海管理局也对竞买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T201-0097宗地接受“独立申请竞买”或“2家企业联合竞买”。如果是“独立申请竞买”的,竞买人须为公司制国家级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产业发展基金是指经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关、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批复成立的,名称中含有“中国”或“国家”字样的基金;如果是“联合竞买”的,竞买人一方须符合上述主体资格要求,另一方须为一家副省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或其全资一级子公司。
T201-0098宗地则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是独立申请竞买,且竞买人须为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名单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报》公布内容为准)。
前海管理局特别强调,包括联合竞买者在内,所有竞买者必须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
前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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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30年内不得转让
出 让
为杜绝房地产炒作等现象,该局规定,两宗地块在出让后不得分宗,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T201—0097宗地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宗地竞得人若为联合竞买,可设立一家一级合资子公司。该宗地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
T201—0098宗地不可设立项目子公司。该宗地则30年内(含30年)不得转让,30年后(不含30年)按照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栋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
前海新动态整理报道/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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