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引发业内热烈反响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2023年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措施》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
《措施》第2条、第4至14条。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且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行业协会不受面积限制);
其中,实际经营地是指申报时申报主体的实际管理部门设在前海合作区,并对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同时前海合作区内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企业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核算。
(二)申请扶持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主体为涉税服务机构的,应为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9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审核
(三)公示
(四)拨付资金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涉税服务业十八条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团队奖励分配方案
4.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招商引荐备案指引
5.《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扶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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