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将不设门槛——不仅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而且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昨天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人才伯乐奖
取消两项人才管理工作行政许可
2017
《条例(草案)》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关于人才日的具体日期,《条例(草案)》暂未明确。《条例(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配偶入户
高层次人才配偶可直接入户
2017
根据《条例(草案)》,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以“零门槛”入户。
据介绍,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突破了两方面的现有规定。一是取消了本市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如果不入户深圳,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入户和居住证;二是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
3
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可暂留原职务
2017
为促进科研人才的双向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4
财政资助
财政资助项目科研人员可共享成果
2017
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备受关注,《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以更好地保护和激励科研人员。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前海新动态整理报道/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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