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海开发建设仍在进行中,大量在前海登记设立的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时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进行住所托管。为解决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住所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起至9月20日,详情可参看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链接http://www.szmqs.gov.c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为其办理住所托管
◆ 个体工商户
◆ 不属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
◆ 实际经营场所不在本市范围内的
◆ 在前海区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
◆ 在前海已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前海具有
◆ 实际经营场所的
◆ 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联系人、经办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前海新动态整理报道/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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