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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含季报):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
2月申报征收期:1日—22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备注:2月15日至21日为法定休假日(春节),顺延1个工作日。
3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4月申报征收期:1日—18日
申报征收项目(含季报):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
备注:4月5日至4月7日为法定休假日(清明节),顺延3个工作日。
5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年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财务会计报表(年报)5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报)5月1日—5月31日
6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7月申报征收期:1日—16日
申报征收项目(含季报):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
备注:7月15日法定休假日(周日),顺延1个工作日。
8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9月申报征收期:1日—17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备注:9月15日至9月16日为法定休假日(周六、日),顺延1个工作日。
10月申报征收期:1日—24日
申报征收项目(含季报):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
备注: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法定休假日(国庆节),顺延7个工作日。
11月申报征收期:1日—15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申报征收期:1日—17日
申报征收项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备注:12月15日至16日为法定休假日(周六、日),顺延1个工作日。
备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征管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申报期限,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以上申报期限的顺延规则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通知为准。
前海动态整理报道/来源:前海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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