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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粤组通﹝2017﹞47号),在深圳前海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该措施即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前海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前海动态整理报道/来源:前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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