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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字典|前海创新创业政策解读连载第六期

政策字典|前海创新创业政策解读连载第六期 前海产发集团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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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海创新创业政策解读连载第六期:公司类政策(按公司规模查询)



导语


为帮助企业和人才全面了解前海政策,有针对性的快速查询所需政策内容,有效辅导企业和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和匹配对应的补贴项目,科控公司产业运营平台对前海创新创业政策做了收集与梳理,于2020年7月发布了《前海创新创业政策字典(2020年)》。政策字典针对政策文本提炼标签、汇总同类项,并按不同查询方式进行排列,能真正帮助大家快速查找、精准匹配政策内容,提高享受政策红利的获得感,从政策服务层面为企业发展赋能。

为让大家了解和熟悉政策,产业运营平台将对政策字典内容进行分期连载,第六期内容为“公司类政策(按公司规模查询)”。



前海创新创业政策解读连载第六期:

公司类政策(按公司规模查询)

// 01

总部企业


-综合性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给予2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2000万元或市政府扶持标准的50%较高者予以扶持。


-金融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按实收资本给予300万元-25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


-金融总部搬迁补贴

□补贴标准:从市外迁入前海的持牌金融企业总部,按市补贴资金的50%配套搬迁费用。单个企业集聚扶持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


-物流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参考上一年度在前海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

 

-其他功能型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认定后,直接经济贡献达到要求的给予额外500万元集聚扶持,集聚扶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专业机构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给予200万元集聚扶持。

 

-独角兽企业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参考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集聚扶持。

 

-港资企业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根据相应总部类型给予50%的集聚扶持。

 

-跨国企业区域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

 

-中国企业国际总部集聚扶持

□补贴标准: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集聚资金扶持。集聚扶持为一次性扶持,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一)经认定的综合型企业总部,给予2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2000万元或市政府扶持标准的50%较高者予以扶持。

(二)对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给予总部集聚扶持。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集聚扶持;实收资本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400万元集聚扶持;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追加50万元的集聚扶持,单个企业集聚扶持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从市外迁入前海的持牌金融企业总部,给予搬迁费用扶持,扶持费用按市补贴资金的50%配套。单个企业集聚扶持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

(三)对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参考上一年度在前海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总部集聚扶持。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直接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给予600万元集聚扶持;直接经济贡献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800万元集聚扶持;直接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

(四)对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认定后,认定当年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3亿元或最近连续两个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均不低于2亿元的,给予额外500万元集聚扶持。对其他功能型总部,集聚扶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专业机构总部,给予200万元集聚扶持。

(六)对独角兽企业总部,参考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给予集聚扶持。估值10亿美金以上100亿美金以下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估值10亿美金以上100亿美金以下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估值100亿美金以上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估值100亿美金以上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集聚扶持。

(七)对港资企业总部,根据相应总部类型给予50%的集聚扶持。

(八)对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和中国企业国际总部,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

(九)已获得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落户引导资金及前海合作区其他落户引导扶持的,在申请总部集聚扶持时,应扣除已获得的落户引导扶持资金



-总部企业年度贡献扶持

□补贴标准:总部企业及参照享受总部企业待遇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给予80万元-3000万元年度贡献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十八条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及参照享受总部企业待遇的企业,按以下标准按年度给予贡献扶持:

(一)上年度在前海年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贡献扶持。

(二)上年度在前海年直接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贡献扶持。

(三)上年度在前海年直接经济贡献3亿元以上的,给予18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贡献扶持



-总部企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实际租金50%的空间扶持,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深圳市内前海合作区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实际租金15%的空间扶持,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总部企业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在前海合作区内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空间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总部企业装修补贴

□补贴标准:在前海合作区内首次租用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米500元的办公用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情况自认定年度给予总部空间扶持。

(一)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的,给予实际租金50%的空间扶持,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深圳市内前海合作区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实际租金15%的空间扶持,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前海合作区内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空间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三)在前海合作区内首次租用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米500元的办公用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条第(一)(二)项的支持措施不得同时享受。已获得前海产业用地的总部企业不再享受空间扶持政策。

租用、购买前海管理局配建物业的,具体规则由前海管理局另行规定




// 02

中国企业500强、

世界企业500强


-中国企业500强培育扶持

□补贴标准: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培育扶持。


-世界企业500强培育扶持

□补贴标准: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培育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培育扶持;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培育扶持。




特别说明:所有政策内容及申报要求以政策原文为准。



文、图|产业运营平台孵化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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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产发集团
前海产发集团以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为愿景,坚持“使命担当、创新卓越、拼搏奉献、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和“深港合作共创时代价值、创新服务共享美好生活”的使命,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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