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充分发挥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4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在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2024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经济大脑,进入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线上申报平台(http://203.86.53.176:6060/qyfw-view/#/login),注册专属账号,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文件要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情况,将收回支持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朝阳区2024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贾树云陈鑫;联系电话:6509053065090567)
朝阳区2024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1日
二、申报主体
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在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
(一)支持标准
1.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3.对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
4.对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奖励,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奖励。
6.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
7.对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对执行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奖励。
8.对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铂金奖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9.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0.对列入国家、北京市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1.对通过国际或国家级相关标准认证的绿色低碳门店,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在本区注册纳税的项目申报主体。
2.对单个法人主体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单位的奖励可同步支持)。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具备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且满足《非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1-2019)及《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1642-2019)的节能量核算要求。
4.改造后的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不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或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多种支持类型的综合项目,要分别填写不同项目信息。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核查。通过专业评审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委。
五、重点提示
本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公开进行项目征集,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开展项目实地核验,严禁通过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贾树云联系电话:65090530
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65090567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
XXX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XXX(盖章)
日期: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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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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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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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别 |
工业□非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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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行业领域 |
行业门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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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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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改造起止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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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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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额 |
申请奖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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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 |
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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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节电量 (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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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节天然气量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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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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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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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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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现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获得政府奖励情况的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项目名称)
未获得过政府资金奖励。
曾获得过政府资金奖励(包括国家、北京市、朝阳区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励时间),获得(奖励部门)支持的(奖励名目),支持金额万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人(姓名)系(项目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澄清确认(项目名称)申请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所有项目必填)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所有项目必填)
2.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概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3.1项目实施前介绍和建设必要性分析
3.2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
4.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4.1项目改造规模和方案
4.2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5.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5.2项目节能量计算
6.项目的投资概况(所有项目必填)
6.1项目投资
6.2项目的资金来源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所有项目必填)
8.资金申请报告附表附件(所有项目必填)
设备信息对比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改造前 |
改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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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参数 |
数量 |
总功率(kW) |
能效等级 |
设备铭牌照片 |
设备型号参数 |
数量 |
总功率(kW) |
能效等级 |
设备铭牌照片 |
||
例:1 |
空调 |
制冷量15kW,功率5kW |
2 |
10 |
三级 |
制冷量15kW,功率4kW |
2 |
8 |
一级 |
||
项目投资明细表(所有项目必填)
(单位:万元)
主要设备或项目名称 |
合同 |
发票 |
实际支付金额(银行回单、进账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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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甲方 |
乙方 |
开具时间 |
金额 |
发票编号 |
时间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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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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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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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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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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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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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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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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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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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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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资金申请报告附表附件
1.营业执照。
2.完税证明。
3.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4.项目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
5.房屋产权证、项目租赁合同、产权方书面同意的说明。
6.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竣工验收材料。
7.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组件效率证明材料、质保证明书等资料。
8.申购使用绿色电力应提供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
9.能源审计、清洁生产项目应提供通过市级审核的证明文件、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电子账单等资料。
10.绿建认证项目应提供绿建认证证书。
11.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提供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和奖励资金入账证明材料,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提供超低能耗建筑证书。
12.LEED认证项目应提供LEED证书、得分卡、LEEDONLINE系统截图。
13.碳中和项目应提供碳中和认证证书、碳排放量下降率情况等资料。
14.申请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奖励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绿色低碳门店应提供国际或国家级相关标准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