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补办在建、已投产项目节能审查
有关程序的说明
一、已受理项目
前期已受理节能审查申请的违规在建、投产项目,请不要再次申报,由市里统一梳理纳入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大厅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市里出具情况报告、责令项目停建通知书等材料,在已受理的流程上做出是否补办节能审查(备案)意见的决定。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立项节能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24号),对在建项目出具情况报告时,应包含项目拟完工时间;对已完工项目,应包含项目实际开、完工时间。
二、新申报项目
本次新申报的、属省级节能审查权限的违规在建、投产项目,请登录“山东省政府官网”搜索“节能审查”选择“山东省”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下载材料目录中的“1号表”,按所附说明填报1号表,并在“八、申请事项及承诺声明”中增加“并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立项节能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24号)文件要求完成整改”的表述,替代原请示文件,并按说明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文号。申请表可套申请单位红头,并附单位文件文号。
2、关于项目代码。原项目无项目代码的,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439号)要求,向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申请项目赋码。
3、关于线下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按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下寄递材料的流程进行,未受理前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
4、关于线上申报材料提交。鲁发改工业〔2021〕624号)要求提交的责令项目停建通知书和项目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等材料,请一并上传到“项目节能报告”一栏。
5、关于其他材料。其他开工许可、环评、安评等与节能审查无关的材料均不需上传。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531-82083221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