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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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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将《东营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2021年7月,我市被纳入全省排污权

现将《东营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2021年7月,我市被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促进了环境资源要素的正向流动,并提高了排污单位转型升级和主动减排的积极性。2024年,我市出台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5号),文件政策对我市行政区域内4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作出了规范和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东营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5号)以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环发〔2024〕3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依据及试用范围(第1-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与性质(第3-5条)。主要明确了排污权及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具体定义。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对现有排污单位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取得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对新改扩项目等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收入。同时明确了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三)部门职责(第6、10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四)征收标准与缴纳(第7-9条)。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及审批;规定了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底价按照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或者交易合同生效7日内足额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规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按规定继续缴纳。

(五)收入使用方向(第11-12条)。明确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政府回购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六)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第13-16条)。明确了排污单位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低价出让排污权;严禁违规减免缓等。

(七)其他事项(第17-18条)。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832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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