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环境应预案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该在什么时间做?
问题:
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在2017年启动,2019年6月完工,在2018年主体工作建设差不多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开始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备案工作。但在2019年11月的环评验收中,相关环评专家不认可,认为相关预案工作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评审修编。请问新建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在什么时候完成,是在项目建成之前,还是在环评之后?有相关规定吗?
答复: 

关于竣工环保验收及应急预案备案先后顺序
问题:
1、按《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中应急预案附件材料要求,需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这是否表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是要在企业通过环评及验收后才开展的?
2、实际工作发现,有部分项目的环评批文要求企业需编制应急预案,这是否表明竣工环保验收要先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后才可以开展?

3、实际工作期间存在这种情况:建设方完全按照环评批复做好了事故应急措施,比如事故应急池,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但是预案编制的时候,计算的应急池或者专家要求的应急池要大于已建的,那是不是就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整改?问题是环评是审批制,应急预案是备案制,审批制法律效应是不是更大点,企业认为已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是合法的了,而应急预案只是备案制,不一定要满足,关于这个矛盾是否有相关建议?
答复:
1、2018年初生态环境部 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按照此文执行。
2、根据各地市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先备案再验收。
3、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建设,如预案评审有专家提出建设更大些的,建议采纳专家意见,企业承担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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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通过管理手段预防、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风险;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后果的最主要管理工具,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制定全面、可操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为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严格执行。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所以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形式包括:单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种类:
综合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而编制总体应急处置方案,从总体上阐述应急思路。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某一具体的、特定种类的环境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如水污染、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对危险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编制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力求做到重点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正确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规定的事件分级从大到小,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事件分级。企业事件分级一般从大到小分为社会级、企业级、车间级。
明确预案适用的主体、地理或管理范围、事件类别、工作内容。
适用主体,指组织实施预案的责任单位;
地理或管理范围,如某公司内、某公司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内;
事件类别,如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次生环境事件等;
工作内容,包括预警、处置、监测等。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以预案关系图的形式,说明本预案的组成及其组成之间的关系,辅以必要的重点内容说明。
预案体系构成合理,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定位清晰、有机衔接。预案与内部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等其他预案清晰界定、相互支持,与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由此可见,上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不编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近年来已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导则、标准和管理办法,尤其是网上平台的备案要求,亟需企业必须按规范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而顺利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网上备案。
相关参考文件有:
*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END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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