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污水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农村地区对污水处理的需求量也在逐渐的上升,尤其是在城镇污水处理已经日渐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农村污水处理万亿级容量的市场已经被打开了。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关于实行河长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等。这是我国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于整治下游水污染乱象意义重大。同时,也会对那些水污染治理企业形成利好。

农村污水也将统筹施治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
新《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农村污水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预计未来农村污水处理将是水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农村污水市场有望逐步释放。

当下,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目前仅投入运营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就已经超过4000座。但是从广义的水污染治理需求来看,这些还远远不够,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处理需求。
以经济和技术水平最高的北京市为例,房山区长沟镇2003年投资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09年还未运行;海淀区日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的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生活污水处理厂,村镇无力运行;怀柔区14个乡镇284个行政村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无力运行……由于制度设计、技术和运行资金等问题,农村污水处理还面临着肠梗阻。

以往,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和条款几乎是空白,立法太过原则性、执法机制不健全;依靠国家补贴、“以奖促治”政策支持,主要用于设施建设,后期运行费用没有来源;没有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路线和管理模式等,导致补贴出来的工程“晒太阳”。
而新《水污染防治法》,正在补齐政策短板,由地方政府统一实施治理,等于明确了农村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预计未来农村污水处理将是水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农村污水市场有望逐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