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财务咨询: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税小夏答复:
不能。外贸企业出口取得进货凭证为普通发票的,不可适用出口免退税政策,但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免退税政策适用条件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货物除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其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7目。
普通发票出口免税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第10目。
增值税免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取得普通发票的,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仅需在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免税申报:
- 将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同步填报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8-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
- 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出口免税"栏目。
申报时限:纳税人应于报关出口后,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