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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泰国法下实物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践指南

泰平研究|泰国法下实物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践指南 TP AND ASSOCIATES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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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司设立中实物出资较为常见,涉及资产估值、会议批准及财产权转移等法律要求。准确理解相关规则,有助于企业规范操作并降低合规风险。

法律框架

监管机构: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

监管法律:《民商法典》(CCC)

合法性

股东可采用实物出资方式,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出资资产要求

  • 具备可量化现金价值;
  • 所有权可依法转移。

会议批准要求

须经公司成立大会或股东会明确决议实物出资可行性及具体细节。

价值评估

实物资产须按公允价值估值,可依据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确定。估值虚高将构成法律风险。

合规要点

环节 关键要求 法律依据
会议决议 公司成立大会须获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增资情形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CCC第1108/1109/1119/1221条
价值确认 严格按出资时点公允价值确定 CCC第1107/1108条
权属转移 出资人需提交资产转移确认函及权属证明;注册资本≥500万泰铢须向DBD备案 CCC第5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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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amanee W.

泰国律师

Anyamanee.W@tplaw.asia

业务领域:公司合规、外商投资

魏欣然

中国顾问

Xinran.W@tplaw.asia

业务领域: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合规、破产重组

泰平国际律师事务所

电话|+66 02-050-5491

邮箱|info@tp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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