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司设立中实物出资较为常见,涉及资产估值、会议批准及财产权转移等法律要求。准确理解相关规则,有助于企业规范操作并降低合规风险。
法律框架
监管机构: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
监管法律:《民商法典》(CCC)
合法性
股东可采用实物出资方式,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出资资产要求
- 具备可量化现金价值;
- 所有权可依法转移。
会议批准要求
须经公司成立大会或股东会明确决议实物出资可行性及具体细节。
价值评估
实物资产须按公允价值估值,可依据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确定。估值虚高将构成法律风险。
合规要点
| 环节 | 关键要求 | 法律依据 |
| 会议决议 | 公司成立大会须获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增资情形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 CCC第1108/1109/1119/1221条 |
| 价值确认 | 严格按出资时点公允价值确定 | CCC第1107/1108条 |
| 权属转移 | 出资人需提交资产转移确认函及权属证明;注册资本≥500万泰铢须向DBD备案 | CCC第518条 |
Anyamane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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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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