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行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近日发布规定,对信用评估达标的企业实施简易复核程序。
简易复核适用条件
- 信用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可适用,但存在以下情形者除外:
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主动报告违规行为除外) -
正在被海关实施风险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除外) -
因涉嫌违法被海关立案调查(简易程序立案除外) -
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正接受海关调查
复核程序实施细则
信用评估“优秀”企业无需实地复核,海关直接作出通过决定;“良好”企业仅需针对影响信用评估的认证标准项及历史“基本达标”项开展实地复核。
复核过程中,若企业不再符合条件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海关将立即终止简易复核程序并转为常规复核。
本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