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的通知
商贸函〔202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商务部完成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及专家评审,确定产业园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做好以下工作:
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加工贸易规模水平
依托本地产业基础,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吸引配套企业,实现集群发展,全面提升加工贸易规模水平。
强化合作共建,促进加工贸易协同发展
深化与东部地区协作,创新产业合作机制,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动共享,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探索国际产业园区合作新模式,加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加工贸易营商环境
加强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对接、研发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及人才保障等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强化政策协同,扎实推进产业园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和建设贸易强国提供支撑。
商务部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