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1992年颁布后的首次全面修订,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紧扣海运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规范化趋势,对电子运输记录、货物交付、承运人责任等核心条款作出重大调整,直接影响货代、外贸、报关及国际物流从业者的操作规范、合同拟定与风险把控。以下梳理七大核心变化,助力行业提前合规应对。
电子运输记录正式入法,确立海运无纸化法律基础
新法增设“电子运输记录”专节,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禁止仅因电子形式否定其效力,为电子提单(e-B/L)推广奠定法律基础。规定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须满足“单一性、完整性”技术要求,相关认定标准将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行业影响:电子提单合规性显著提升,货代与船司、客户的条款谈判更具法律支撑;现阶段需重点核查合作平台资质,确保符合法定标准。
货物交付异议通知时限细化,散货索赔时效缩短至7日
新规按运输形式差异化设定货损异议通知期:非集装箱货物时限从原15日缩短至交付次日起7日,集装箱货物维持15日。此举适配不同运输查验特点,倒逼货主加快验货流程。行业影响:散货业务中,货代须第一时间提示客户完成查验,发现货损立即向承运人书面通知,超7日时效将面临索赔被动甚至法律支持丧失。
废除国内航线航海过失免责,承运人责任范围扩大
新法明确航海过失免责不适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沿海及江海直达运输转向严格责任制,国际运输仍保留该免责条款。行业影响:国内运输中货主索赔法律条件更有利,货代处理货损纠纷时可直接否定承运人的航海过失免责主张,提升理赔谈判主动权。
明确国内运输迟延交付认定,60日逾期可推定货物灭失
新规解决迟延交付标准模糊问题:货物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即构成迟延,且迟延超60日时货主有权推定货物灭失,据此提出赔偿请求。行业影响:国内海运迟延维权依据清晰化,货代可依“合理期限”及“60日灭失推定”条款更主动主张客户权益。
完善多式联运责任体系,货损区段不明适用统一规则
货损区段可确定时,适用对应运输法律;区段无法查明时,统一适用《海商法》中承运人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和时效规定。行业影响: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货损纠纷处理路径更清晰,货代需在提单条款中明确区段责任划分,避免因模糊引发争议。
强制旅客运输责任保险,简化旅客索赔流程
新法要求承运人须办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赋予旅客直接向保险人/财务保证人索赔权利。行业影响:从事旅客运输的船司须完善保险配置,货代若涉及相关业务,需提前核查合作方保险资质,防范连带风险。
新增海洋生态保护立法目的,强化绿色合规要求
总则新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目的,并明确同一航程中因船舶或货物泄漏污染物造成的损失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行业影响:危险品、液货等海运监管趋严,货代承接业务时须严格核查货主包装及防泄漏措施,避免损失无法纳入共同海损分担。
其他重要配套调整
承运人责任限额维持SDR计算但实际赔偿能力大幅提升;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按船舶吨位分级上调;明确融资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对抗效力;新增反歧视条款授权对涉华海运歧视性措施实施对等反制。
行业合规准备建议
新法施行窗口仅余约一个月,从业者需立即行动:一是全员学习新规,重点掌握国内外运输责任差异及电子提单操作规范;二是修订国内运输合同条款,适配航海过失免责废除、迟延交付新规;三是优化货物查验及异议通知流程,确保散货7日索赔时效合规;四是完善多式联运提单区段责任划分;五是确认电子提单平台法定资质,布局无纸化合规操作。
此次修订全面回应33年海运发展,既接轨国际规则又立足国内实际,将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从业者唯有精准落实新规,方能在法律框架下有效把控业务风险,保障自身及客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