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宪法法院终审裁定 马士基樱桃快线货损案责任限制原则彰显
2026年3月,国际航运界高度关注的马士基Maersk Saltoro轮货损案终审落定。智利宪法法院驳回货主全额索赔诉求,裁定马士基仅赔付1664.4万美元,占实际货损1.6亿美元的10%,凸显国际海商法中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核心地位。
2024年12月27日,该轮载运1353个新鲜水果集装箱(含1350个樱桃箱)从智利启航,原计划22-23天抵达中国。航行中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在太平洋海域搁浅22天,全程延误至52天。生鲜货物因超期腐烂被销毁,95家货主蒙受巨额损失,并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赔偿。
法院认定智利《商法典》中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合法,该制度为国际航运百年发展形成的基石原则,旨在平衡货方与承运方利益。海上运输高风险特性要求设置赔偿上限,避免单一事故引发承运人破产,损害全球海运体系稳定性。本案中,无证据证明马士基存在故意或鲁莽行为,故无法突破责任限制上限。
此判决为跨境贸易风险管控划清界限。法律界人士强调,货主应通过购买货运保险、约定额外赔偿条款转移风险;航运企业需强化船舶维护能力,减少可规避故障。责任限制制度作为国际海商法关键机制,将持续规范全球海运贸易权益分配与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