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池的那些事
资金池,顾名思义,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
在大资管时代,机构群雄逐鹿,资金池市场仿佛进入到了“春秋战国时代”。
有人将资金池称之为“黑匣子”,也有人将它作为流动性管理利器,还有认为它是“庞氏骗局”。
那么金融小伙伴的大家你们怎么看呢?大家究竟对于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是什么?为什么金融机构趋之若鹜?等等又了解多少呢?
下面请跟随小编大致了解下所谓的“资金池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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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资金池”,搅动金融市场
目前,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险资委代池构成了金融市场的“六大池”。
银行方面:银行理财资金池仍雄踞资金池规模首位。据悉,2013年,仅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资金池规模已达3000多亿元。从各家银行资金池规模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池规模在整个资本市场傲视群雄。
信托方面:信托资金池与银行理财资金池在规模上虽不可同日而语,但目前来看规模也较为可观。
发行规模比较大的主要有平安信托“日聚金”、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中融信托“汇聚金”等,目前预计整个行业资金池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从事资金池业务,有如下几个好处:增强项目获取能力; 建立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关系;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需要,可以很好地锻炼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期限错配获取利差;流动性利器,缓解刚性兑付压力;维护与机构客户的关系。
券商方面:多年来,券商在渠道、人才、投研等方面已有大量的积累和积淀,在资产管理方面拥享先天优势。因此,资管新政之后,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券商通过发小集合或者与信托、银行合作搭建券商资管资金池。
券商资管急速增加的资产管理规模中,有一部分就是资金池,但大部分资金池都不是券商主动管理的,而是充当银行的通道,银行推荐存量或增量信贷资产、票据、债券、信用证及部分信托计划类资产入池。据悉,目前有些大型券商的资金池规模已经超过千亿。
基金子公司:其资金池也不容小觑。虽然原则上,除二级市场以外所有的金融业务模式,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尝试。但是,其业务范围内的每个领域,均已存在大量成熟的竞争对手。因此,基金子公司面临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子公司开始从通道业务起家,迈入信托化。通过挖人、拼爹、压价,基金子公司在几个月内便冲到了几千亿的规模,平安大华、民生加银作为基金子公司中的先锋,规模也都达到千亿左右。
保险资管方面:其自然也不甘落后。高盈利驱动下,不少保险资管公司迫切希望建立资金池。自保险资管新政实施以来,不少保险资管已设立保险委托资金池,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信托、券商以及其他机构的融资项目,保守估计各家规模已不低于百亿元。
寄营池方面:所谓寄营池,即资金和资产都来自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只是作为通过或形式上的管理方而存在的资金池。一般来说,资金由银行募集,银行同时设计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事先设计好需要出表的资产,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或保险资管仅需通过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通道,然后相应收取千分之一左右的通道费,所能提供的也多是签订合同、盖章等形式上的服务内容。
依托银行存在的寄营池不属于主动管理,但是能够迅速做大规模,各机构也乐于作为银行的通道躺着赚钱。
资金池模式浮沉之路,罪与罚
资金池模式的运作特点为“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因此必然存在投向不明、期限错配、资金和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难以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
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方式做高产品收益,但当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甚至认为银行理财“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个‘庞氏骗局’”,“当投资者失去信心,减少购买或者是退出理财产品时,‘击鼓传花’的游戏就结束了。
资金池真的是“庞氏骗局”吗?
金融机构采用的资金池模式仅为一种金融创新的形式。资金池模式下的滚动发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资金端的稳定,采用组合投资方式运作,资产端仍然是真实存在的基础资产,并没有“庞氏骗局”那般完全脱离实体经济下的完全借新还旧。另外,金融机构采取资金池模式是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的,与“庞氏骗局”本质上并不相同。
但是,资金池模式引发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下一步,资金池模式将走向何方?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资金池理财产品,是向真正的资产管理型产品过渡的一种形态”,“下一步应该推动此类产品改按预期收益率发行为按产品净值发行,向开放式的组合投资基金转变。”
随着监管的持续发力,资金池“黑匣子”将逐渐透明化,规范化运作趋势明显。未来,银行理财资金池将持续贯彻“8号文”的要求,按照“坚持一一对应原则、每款产品单独建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产品投资情况、严控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等原则,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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