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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知乎上一条问题被推上热搜:某行深分在2019届秋招中被曝录用违约。部分同学秋招以来辛辛苦苦跑下来的成果,因所谓“政策变化”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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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以下整理自该知乎问题描述)
该银行深圳分行在2019秋招中,分三批进行招聘(第一批、第二批及海外场)。其中规定,第一批材料寄送时间截止为2018年11月23日,第二批为2018年12月21日。
但这两批收到Offer的应届生中,有部分同学已经签了上家公司的三方协议,材料寄送来不及。于是HR给出的解决流程是:
写一份个人说明(内容为正在办理和上家的解约,缺少三方材料以及与该行深分的签约时间)并签订两方协议,HR承诺已录用对方,等这部分同学先和上家解约,再补上三方和该行深分进行签约。
但在2018年12月27日晚,HR们突然电话通知了这部分同学,以材料寄送截止时间已过,未收到三方为由拒绝录用。而此时已有很多同学和上家完成了解约~
结果到头来,很多同学因为这场变故,在整个求职季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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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答区一下炸了,很多关注者甚至亲历者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或经历:

前后说法完全不一致,已经完全不顾毁约后选择该行的人已无退路了。

两次确认,最终该行还是变了卦,学生成了牺牲品。

有同学事后表示,参加宣讲会时就发现了事情蹊跷。

该行深分的招聘群目前已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事件在2016年该行上分也发生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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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如何利用好三方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个学校在三方协议方面的政策是不大一样的,应届生应根据自己学校的政策灵活采取措施。
比如某A大学,学生如果毁约,可以迅速拿到新的三方,毁约次数不限;
某B大学则有一定的“冻结期”,也就是说学生在毁约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签订新三方,而且只能毁一次;
某C大学则规定在京企业的三方不允许毁约,京外企业可毁一次约……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慎签三方,尽量别违“,学会平衡“落袋为安”和“遇见更好”之间的关系。如果签约后再违约,对个人而言要缴纳违约金,冻结期内也可能产生变数,签不了新三方;对学校而言,会对学校声誉产生伤害,不利于未来学弟学妹们求职;对企业而言,则增加了企业招聘成本,且让企业错失别的人才。
此外也要注意一些别的情况。首先根据往年资料,了解一下这家企业预计会招了多少人,对比一下发Offer的数量。像这次该行发那么多Offer,明显超过了可能录取的人数。还有一些公司尽管录用了,但是每个同样的岗位都录2-3个人,然后试用期一过就让你走人。这两种情况都要特别小心。
最后,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不要相信HR的口头Offer和口头协议,一定要形成书面文件,约定好若干细节。在正式确定之前,不要放弃其他的可能。
如果以上那些防范都做了却依然没有用。那...收拾心情,准备春招吧。打不死你的,终将使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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