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拯救地球的“吹哨人”
2012年12月21日,李文亮医生发了一条微博:我要去拯救地球了,没有多少关注像他这样的“小人物”。那时,没有人知道,7年后,地球上发生了什么。
截图来自:李文亮微博▲
李文亮12年12月21日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出的微博。

李文亮出生于1985年,武汉大学临床04级学生,医学七年制毕业,在厦门短暂工作3年后,回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作至今。
和大多数人一样,喜欢好吃的,喜欢数码,他也是大学毕业,工作,结婚,本该正是过着普通人的生活,等待迎接他即将出生的宝宝。
学医对健康与生命或许会更加敏感,他没想过做英雄,不管是挣扎还是本意的提醒自己的同学,但我想他应该是善意的。
但这一举动,却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他被训诫了,上了多个媒体成了“造谣者”,疫情爆发后,他又成为吹哨人。
大部分人对他这个吹哨人的认知,应该是最高法院的发声后才有了正式的转换,即便在这个背景下,即便他是不幸感染了,也想着有天好了要继续上一线,但他在2020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2020年2月6日,经《中国新闻周刊》核实,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病危仍在ICU抢救。
《中国新闻周刊》于2月6日21时24分第一次打通武汉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电话时,对方说正在抢救,直到23时56分最后一次致电,仍在抢救中。
武汉协和医院一名医生表示,李文亮是于今晚21时30分左右停止心跳,但用上了ECMO(人工膜肺)进行抢救。
2020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李文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去世。
一位7年前发言拯救地球却离开了我们的朋友,几天前签下的训诫书,几天后他离开了我们,不知道英雄走的路上是否带着遗憾。李文亮医生,一路走好!

直到临终,训诫尚未被撤销,官方也未有正式致歉,当时在网上谩骂他的人是否取消了当时的网上点评。
不知道除了哀悼、敬意、致敬,多少人欠李文亮医生一个致歉。
除了李文亮医生,我们可能还要致敬其他的另外7位“造谣者”,目前能了解到的是谢琳卡医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肿瘤科医生。

2019年12月30日20时43分,她在“肿瘤中心”443人的微信群里称:
“各位老师好,我传染病院的师妹发在我们同门群里的消息:近期不要到华南海鲜市场去,那里现在发生了多人患不明原因肺炎(类似非典),今天我们医院已收治了多例华南海鲜市场的肺炎病人。大家注意戴口罩和通风。”

02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
李文亮医生曾说:“让大家知道真相比自己平反更重要,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在中国疾控中心首席科学家曾光对话《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时,给8名被约谈市民是“事前诸葛亮”的评价。”
中国疾控中心首席科学家曾光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这8个人是可敬的,他们是忧国忧民,有一定见解的。作为公共卫生专家,希望同他们对话,希望从他们身上学点东西”,我想,这才是本该属于评价他们的声音。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昨日抱薪者,早已满身荆棘,冻毙于风雪。
“看到最高法院的文章后,我心里放松了许多,不太担心医院的处理了。”
“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不同意利用公权力过分干预......我还是认同最高法院的文章,应该具体甄别。(是不是那八人之一)不会太关注,因为网络传播最广的,最高法院文章引用的那一条就是我发出去被截图的。”
——1月30日李文亮医生接受财新专访
读《乌合之众》,“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责任,群体就是道德,群体就是法律,群体的行为自然是合理的。”
当一个人发出“不合群体”的声音之后,会显得极其的刺耳,这是集体不愿意听到的,即便是拯救地球的声音,看到报道很多人也不经意的在网上进行了谩骂,因为大家觉得自己在代表群体的声音,代表对的声音。
03
合理的发声,但要避免成为乌合之众或造谣
我们个人认知能力的局限,我们经常也没有办法及时的获取准确的信息,加上当前复杂特殊的自媒体环境。
发声之前,尽力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更多的信息,单一的信息经常是片面的或者掺杂着非常深的个人感情,关键是勤奋。
多思考,当前市面上很多关于疫情的各种信息,只要深度的思考,我们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至少可以有自己的怀疑,而不是直接跟风。
在攻陷巴士底狱时,人们围攻典狱长德洛内先生。不但对其拳打脚踢,还愤怒地喊出各种方法要杀掉他。比如吊死、砍头或者拴在马尾上拖死。在混乱中,典狱长无意踢到了一个人的脚。
于是有人就建议由这个人、一名失业的厨子来砍典狱长的头。这个曾经的厨子、后来的半流浪汉、现在一个来看热闹的,在巨大的人群支持下,获得了杀人的力量,并相信这是爱国正义感的表现。
04
关于如何避免发生涉及到造谣,给大家转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就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发声》,希望大家对“谣言”有个更科学深刻的认知,以备日后参考。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不是所有的不实信息都要进行法律打击,但是在决战新型肺炎的特殊时刻,有些谣言必须严厉打击。
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有关案件看,以下几类信息应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可以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处罚。
比如,某地没有疫情而编造该地有疫情出现的信息,从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但是执法机关在查处类似案件时,应全面审查其主观恶意与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影响。如果其主观上并无重大恶意,谣言也仅在较小范围内传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后果比较有限,考虑到该类谣言在客观上对一定范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且澄清该类事实较为容易,故对这类谣言的编造者、传播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刑事处罚在非极端情况不予考虑。
2、谣言涉及污蔑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动员能力在国际社会广受认可和赞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公民对国家更好地开展疫情管控工作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有关专业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是善意的批评。但是肆意编造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明知是是虚假信息还进行传播的,主观恶性极大,客观上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依法应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应予刑事追诉。
3、谣言涉及捏造医疗机构对疫情处置失控、治疗无效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民众对疾病治疗有重大关切,对医护人员在一线面临的防护措施出现短缺的现象有关切,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肺炎的能力有关切,这些情绪也可以理解,这些正当诉求,民众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表达,有关专家学者或者专业人员对上述问题开展正当学术批评,亦属言论自由范畴,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鉴于疫情防控已经升级为国家行动,有关疫情的处置与疾病的治疗信息应绝对以国家的权威信息渠道为准。任何编造上述不实信息并传播的行为,都极易造成社会公众的巨大恐慌,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巨大,应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鉴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新类型谣言层出不穷,审查不同情形的行为,应结合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影响等情形综合判断。
诸如一些“鼻子抹香油可以预防新型肺炎”“盐水漱口防肺炎”“喝酒吸烟防肺炎”等谣言,鉴于该类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且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应以正确引导、科学普及为主,不宜进行法律惩戒。
但是其他一些肆意捏造事实的行为,诸如夸大疾病死亡人数、夸大疾病死亡率、捏造负面的所谓医生“自述”等行为,鉴于其主观上并无任何善意可言,且极易造成社会公众严重恐慌,依法应予严惩。”
文末想说一句:李文亮医生生前的作为和心愿,就是阻断疫情,保卫大家的安危,大家必须在这个时候团结起来,最终才能更快的战胜疫情。只有国家强大了,才会有我们个人的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