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登记、开票及所得税扣除等热点问题详解
1个体工商户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只要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谓会计核算健全,是指其账簿设置和核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3个体工商户支付的工资支出可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自身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4个体工商户购买用于家庭的小汽车支出能否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不能。该类支出属于家庭用途,依据上述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5购进货物用于经营与家庭混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费用;若难以分清,则40%视为与经营相关费用,可予以扣除。
6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相应比例)×50%。电子税务局系统将自动带入数据并完成计算。
7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是否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个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合并经营所得,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8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是否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答: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是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再次享受。计算基数为应纳税额减去原减免税额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