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
特种作业人员是建筑工地的重要工种,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特种作业目录》,凡从事相关作业的建筑工人,必须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范围以《特种作业目录》为准。
-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上述作业的从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人可提交个人健康书面承诺,无需再提供体检证明);
-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类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包含哪些工种?
共设10个工种:
- 建筑电工
- 建筑架子工
-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如何查询真伪?
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部三个政府部门有权颁发合法证件,其他协会所发证书视为无效。
官方查询渠道如下:
- 住建系统: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查询系统
-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
-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其作业类别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 已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若从事与所学专业相符的特种作业,凭学历证明经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相关专业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证一次。
-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复核,复核合格后有效期延长2年。
何种情况下可延长复审时间?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发证机关批准,复审周期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何种情况下应撤销或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予撤销的情形:
- 超过有效期未复审;
- 身体条件不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
-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 证件记载虚假信息;
- 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件(此类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证书或办理延期;
-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证书。
应予注销的情形:
- 依法不予延期;
- 逾期未申请延期复核;
- 持证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发证机关认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伪造、买卖证件或无证上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