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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起实施!肇庆高新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静态执法管理

3月5日起实施!肇庆高新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静态执法管理 肇庆高新发布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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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静态执法管理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省、市及我区有关摩电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静态执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周边、公交站台及厂企周边等。


二、执法内容


1. 规范停车区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停车区域以施划的停车泊位或设置的停车标识为准。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如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出入口等妨碍行人通行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停放;


2. 整齐停放要求: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辆应按指示方向整齐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或跨骑多个泊位;


3. 清理长期占道车辆:对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将依法进行清理。


4. 无牌无证车辆执法:严禁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执法期间,对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临时通行标志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将依法暂扣车辆 ,责令车主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到交管大旺大队违法处理窗口领取车辆,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或临时通行标志。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5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放车辆,及时办理车辆上牌及驾驶证申领等手续。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肇庆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肇庆高新发布投稿邮箱

zqgx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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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平安大旺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 詹咏杰

二审 郭晓琳

三审 赖小琴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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