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深入群众身边、走进大众心里,广业环保将在5月19日至5月25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通过公众号带领大家重点学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法典》与社会热点分析等相关内容,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我国民法典,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集团公司蔚然成风。本期为第六期: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本期将于大家共同探讨与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部分。《民法典》虽未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独立成编,但散落各编中都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身影。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当劳动争议遇上《民法典》时的热点问题吧~
问
若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影响职工已经领取的报酬?
答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问
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职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是否要赔偿?
答
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宜的,员工提前离职时,需要赔偿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
用人单位可以干涉职工结婚事宜吗?
答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程序完善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但是不能禁止员工谈恋爱、结婚等,否则就是干涉职工的婚姻自由,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问
因工受伤获得的赔偿一方个人财产吗?
答
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的补偿项目均有专属于遭受工伤的夫妻一方人身的属性,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治疗所需的一种填补,具有维持其将来生活所需的保障功能,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在性质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
劳动者如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时,如果不服或者不满意,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稿件来源: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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