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干预显著加剧,气候系统首当其冲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世界气象组织数据显示,当前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已上升1.1℃,这一升温速率达到过去 200 年平均增速的 7 倍。温度持续攀升不仅直接导致农作物生长周期缩短,更诱发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应对气候危机的这一全球性议题需要国际社会协同行动。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已经有多轮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调。2015年《巴黎协定》提出希望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水平前的1.5℃~2℃,从而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要控制向大气层中排放的碳。于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概念应运而生。
自20 世纪 90 年代起,多轮全球气候谈判逐步推进,2015 年《巴黎协定》确立了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2℃的目标,为全球减排划定明确路径。在此背景下,“碳达峰”与“碳中和”概念应运而生。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某一个时期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降低的峰值,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长转向下降的拐点。实现碳达峰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脱钩”,即经济增长不再以增加碳排放为代价。
碳中和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体系优化,调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终实现二氧化碳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内的产销平衡,一般来说是通过坚持节能减排战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增强森林碳汇等途径将人类社会产生的二氧化碳全部抵消掉,构建一个“零碳”社会。二者互为支撑,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提,碳中和是碳达峰的最终目标,共同构成全球低碳转型的核心框架。
对我国来说,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面临特殊挑战:传统高能耗产业仍占较大比重,能源结构转型任务艰巨。但其达成将产生多维度的深远意义:其一,我国能源结构将实现脱碳化与安全自主,彻底扭转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局面;其二,国民经济将完成质量效益的系统性跃升。工业领域通过技术革新等实现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废弃物全链条回收利用;其三,中国将以绿色转型引领全球发展范式变革,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碳排放示意图
1
企业责任
在“双碳”目标的法治框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正面临全新的绿色合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从生产端、供应链管理再到披露端均需嵌入低碳标准:
1
生产端:
淘汰落后产能,采用氢能开发利用、余能利用等低碳技术。
实时监测单位产值碳排放,将碳排放强度纳入实时监控。
2
供应链管理:
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碳核查报告,提高准入审查门槛。
在采购协议中设定碳排放阈值,超标即可解除合同或产生违约责任。
对上游供应商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索赔。
3
披露端:
上市公司按《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依法披露碳排放数据(2024年A股ESG报告披露率达42%)。
出口企业需对标欧盟CSRD标准,披露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企业亦能借助碳中和政策的激励,将绿色投入转化为竞争优势:
●《企业所得税条例》中规定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为了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
●据生态环境部数据统计,2024年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总体上呈现一个波动上涨的趋势,年底收盘价为97.49元/吨,较2023年底上涨22.75%。减排量的多少直接关乎企业收益的增加与否。企业可用碳资产增值所带来的收益直接投入低碳技术研发,或用于抵消未来碳成本,实现良性循环。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维度系列
2
政府职责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等法规,政府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碳排放管理过程中的规则制定者,政府的核心职责在于通过科学设定排放基准、激活配额交易机制、筑牢数据监管防线,推动企业从“要我减排”转向“我要减排”,实现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的双赢。具体而言,政府应该:
1
科学设定碳排放基准值。政府根据行业技术水平和减排潜力,制定分行业的碳排放基准值。这一基准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结合行业能效进步、工艺升级等因素动态调整,既避免对低排放企业施加额外压力,也防止高排放企业消极应对。
以发电行业为例,2024年明确300兆瓦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每发1兆瓦时电的基准值为0.7910吨二氧化碳,企业实际排放低于该值可累积富余配额,高于则需通过市场购买补足。
2
完善碳配额交易机制。政府搭建的全国碳市场,本质是让碳排放权成为可交易的商品。首先给重点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企业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排放,多余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获利;反之,超排企业则需花钱购买配额,避免因违约受罚。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政府持续优化交易规则,如缩短履约周期、允许配额结转,让配额像货币一样在企业间流动,越来越多企业尝到“减碳能赚钱”的甜头,这样既降低整体减排成本,又让市场自主筛选出高效的减排路径。
3
强化数据质量监管。真实准确的排放数据是碳市场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明确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流程,“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并对报告进行核查。2024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明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对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进行自动识别校验,及时发现并解决了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针对数据造假,政府实行严查重罚,以维护市场公平性。
政府的这套组合拳,既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又借助市场力量激发企业减排活力。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数据,截至2024 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3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这证明通过现有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未来,随着更多行业纳入碳市场,政府还将持续优化规则,加速实现“双碳”目标。
3
个人权利
低碳消费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一环,通过日常低碳消费行为,直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同时以市场需求倒逼企业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形成良性循环。当千万家庭主动选择节能产品、践行简约生活,分散的个体行为将汇聚成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的强大动力,助力推动完善减碳体系。个人可以通过下列行为来响应低碳行动:
1
选择低碳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节能清单产品,如一级能效空调、新能源汽车,享受购置税减免等政策优惠。
抵制过度包装商品,避免冲动消费。
2
监督虚假宣传:警惕虚假宣传,发现伪碳中和广告可通过12315平台提交证据。
当每一次消费选择都为环保考虑,当每一次购物都减少生态成本,居民便从被动参与者转化为绿色变革的驱动者。法律赋予的权利,终将凝聚成改变世界的能量。
案例介绍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
案情经过:2021年6月5日,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内容进行了篡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查处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5日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内环责改〔2021〕4号),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该公司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有关规范要求,对所有检测事项及排放报告重新进行了审核,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第二次核查,确保核查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了整改。
案件启示:在“双碳”目标与严格的碳排放监管体系下,任何数据造假、隐瞒真实排放情况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碳排放数据不仅是衡量企业环保责任履行的关键指标,更是参与碳市场交易、获取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企业唯有摒弃侥幸心理,以真实、准确的态度对待碳排放数据监测与报告,积极落实全流程合规管理,才能避免法律风险,赢得长远发展的主动权。
快问快答
明天将结合《节约能源法》《水法》等法律,解读政府在资源管控、企业在设备节能、居民在用水用电规范中的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提示相关违法风险与处罚标准。
转载自:广业环保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