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黑飞”?
黑飞是指未经登记的飞行,这种飞行有一定危险性。在中国,任何未取得民航总局许可的飞行都是不允许的。
柯玉宝先生对“黑飞”与不“黑飞”做出了界定。第一是人员资质,驾驶无人航空器或者有人航空器必须要有资质,也就是执照,无人机持有的是训练合格证。第二无人机要有适航,适航是管航空器安全的,航空器安不安全适航说了算。第三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的航空器无论是有人的、无人的只要升空的物体必须申报飞行计划,向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知道飞行人员是谁、在干什么、在哪儿飞等等,包括联系方式,有了问题要能找到你。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不叫“黑飞”。并且,这三个条件应该是缺一不可的。
依法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无人驾驶航空器重量超过七公斤以上或飞行视距五百米以外,相对高度超过120米以上须办理无人驾驶航空器证。如发现有违反该规定进行飞行的,先进行批评劝阻,如不听劝阻继续飞行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四条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为由进行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相关空中管制规定,如需驾驶航空器上天飞行,必须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如发现违反空中管制违规飞行的,先进行批评劝阻,如不听劝阻,可依照《通用航空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2)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3)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4)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的规定商民航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处罚视情节可警告、罚款、责令停飞。
◆(三)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 如“黑飞”行为如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建议可以以《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如果施放的飞行器影响到了航班安全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高量刑可到死刑。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自2017年5月12日起,全市限飞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单位或个人“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需要升空飞行的,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
为了确保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先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中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二、单位或个人“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需要升空飞行的,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升空飞行。
三、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等区域,禁止一切“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飞行。
四、禁止、限制飞行区域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含郊县)。
五、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的起降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由公安、工商、体育、气象等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点击“阅读原文”打开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