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葡萄牙SAPO
该宪法起草于革命后的时期,经历了诸多政治动荡,包括1975年11月制宪会议遭到围困。
五十年前的1976年4月2日,葡萄牙共和国宪法获得通过。此前,宪法的制定过程经历了长达十个月的马拉松式审议和132次全体会议,期间议会甚至遭到围困。
“这是我在这充满未知的第一刻,表达我的愿望和渴望:愿我们能够不辜负自己,为祖国制定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宪法。”制宪会议主席恩里克·巴罗斯于1975年6月2日发出呼吁。
聆听他讲话的议员们,是在葡萄牙首次自由选举中当选的,他们肩负着一项使命:起草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其基础将沿用至今。
大约十个月后,《葡萄牙共和国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只有民主社会党(CDS)投了反对票,打破了社会党(PS)、人民民主党(PPD)、葡萄牙共产党(PCP)、民主进步党/民主团结党(MDP/CDE)、联合民主党(UDP)和葡萄牙民主运动党(ADIM)一致赞成的局面。
1976年4月2日的工作会议持续时间很长:根据制宪会议的记录,会议从上午9点45分开始,直到晚上10点50分才结束。此前,共和国总统弗朗西斯科·戈麦斯在全体会议上颁布了《基本法》。会议期间,掌声雷动,经久不息,全场起立鼓掌,并奏响了国歌。
这部宪法是132次全体会议(耗时近500小时)以及当时设立的12个特别委员会327次会议的成果。
该法于1976年4月25日生效,确立了现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权力分立、普选权,以及生命权、人身完整权、言论自由权、住房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诸多基本权利。
宪法序言回顾道,“武装部队运动是葡萄牙人民长期抵抗的最终胜利,它诠释了人民最深切的情感,推翻了法西斯政权”,并确立其目标为“确保民主法治的至高无上地位,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铺平道路,尊重葡萄牙人民的意愿,以期建设一个更加自由、公正和友爱的国家”。
宪法的起草正值葡萄牙革命后动荡不安的时期,街头政治和社会局势高度紧张。
制宪会议日记中记录的旁注反映了这一点,其中充斥着“法西斯”、“火炬手”、“反动派”、“社会法西斯”、“纳粹”、“萨拉查主义者”、“首领”、“法学家”、“熊”、“小丑”或“资产阶级”等各种指责。
1975年7月,人民联盟大会通过了《人民-人民联盟指导文件》,该文件规定建立一个不涉及任何政党的全民国民议会,并确立革命委员会为“国家主权最高机构”。这份文件遭到社会党(PS)、社会民主党(PPD)和人民民主联盟(CDS-PP)的强烈反对。大约一个月后,以梅洛·安图内斯为首的九名温和派军官起草了《九人文件》,捍卫民主多元主义。
这一时期最紧张的时刻之一是1975年11月12日至13日对议会的围攻。数千名示威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建筑工人,阻止议员们离开议会长达36小时,同时也阻止了身处总理官邸(毗邻圣本托宫)的政府首脑皮涅罗·德·阿泽维多离开。
议员们甚至考虑过将会议地点移至波尔图,但最终并未成行。
1976年4月2日,恩里克·德·巴罗斯为制宪会议的工作作了总结,重申了他最初的呼吁,并“仅在必要时修改了动词的时态,且未在围绕宪法修订条件的争议中选边站队”:“愿我们能够不辜负自己,赋予祖国一部本质上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宪法。”五十年后,这部宪法文本依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