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海关条件的可简化复核程序,为此海关总署同步制定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及目的
海关总署响应高级认证企业诉求,通过实施简易复核程序强化守信激励,提升企业获得感。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仅限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适用条件
企业信用评估须为“优秀”或“良好”,海关通过系统动态评估并通过平台推送结果;同时企业不得处于以下任一状态:
1. 正在被稽查:企业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而稽查的除外;
2. 正在被风险核查: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核查除外;
3. 因违法被立案:简易程序立案调查的除外;
4. 出口被境外通报核查:正在接受海关调查或核查。
简易复核程序
极简模式:评估“优秀”企业免实地复核、免材料提交,海关直接通过复核。
简易模式:评估“良好”企业需实地复核,但仅针对关键信用指标及上一次认证的“基本达标”项,其他项视为“达标”,避免全面复核。
程序启动及终止
启动流程
海关定期复核前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确认后通知启动简易复核。
终止情形
1. 强制终止:复核中不再符合要求时立即终止;
2. 酌情终止: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如办公地点、业务范围变更等)时海关可终止。
简易复核终止后自动转为常规程序,需注意:简易不等于免检,企业须持续保持合规。
企业行动指南
企业应立即行动:练好内功,建立常态化内部审计机制;建好档案,系统整理认证资料;主动排雷,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关报告;关注海外,完善境外通报应对流程。
珍惜AEO认证荣誉,争做海关优等生,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