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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预警!5月1日起海商法施行,目的港弃货费用责任有新规!跨境卖家需关注这些变化

重磅预警!5月1日起海商法施行,目的港弃货费用责任有新规!跨境卖家需关注这些变化 海鸥联盟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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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商法新规:明确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划分

2026年5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在即,其中第九十三条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情形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若收货人已行使运输合同权利但迟延或拒绝提货,则费用和风险转由收货人承担。

两条款结合理解:若收货人从未介入提货流程,费用由托运人担责;若已通过背书提单、主张提货、参与清关或支付费用等方式行使合同权利,后续弃货责任则由收货人承担。

FOB条款卖家需关注事项

采用FOB条款出口时,卖方作为“实际托运人”虽不负责订舱,但将货物交予承运人后仍可能被追索相关费用。承运人有权向契约托运人(买方)或实际托运人(卖方)主张弃货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滞箱费等。

需注意:若收货人已行使合同权利(如背书提单、主张提货),根据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责任将转回收货人,而非一概由卖方承担。

目的港弃货风险场景

市场波动风险

目的国市场价格暴跌导致进口成本高于售价时,买方可能弃货。

关税政策变化

目的国突然加征关税大幅增加进口成本,引发弃货行为。

买方失联或倒闭

海外买方经营不善倒闭或恶意失联,造成货物无人认领。

清关障碍

货物因认证、标签等问题无法清关,被海关扣押或要求退运。

上述场景中,若买方未介入提货流程,相关费用承运人可向托运人追偿。此类费用累积后常接近或超过货值本身。

弃货费用或超货值

物流行业数据显示,20尺集装箱在目的港滞留,首周堆存费约数百美元,月均滞箱费、堆存费可达数千至上万美元。叠加销毁费、退运费后,总费用接近或超过货值的情况普遍存在,对利润有限的中小跨境卖家构成重大风险。

此次修订明确了托运人的责任边界,同时保留收货人行权后的责任转移机制,促使发货人需全程监控货物状态。承运人追偿路径由此更清晰,发货人也可通过贸易合同与买方明确弃货费用承担方式以规避风险。

卖家风险防范建议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

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首次合作或信用不明的买方采取谨慎交易方式。

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约定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承担机制,例如规定无论承运人向谁追索,最终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关注提货进程

与买方确认是否已主张提货、完成清关手续。收货人行权后,后续弃货责任将依法转移。

提高预付款比例

适当提升定金比例,确保买方具备提货动力,缩小风险敞口。

关注目的港动态

密切跟踪目的国市场行情、政策变化及海关规定,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考虑投保信用保险

对大额订单评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行性,转移部分买方违约风险。

与物流服务商保持沟通

了解目的港费用政策,出现异常时及时介入处理以控制费用累积。

新版海商法第九十三条实施后,目的港弃货费用原则由托运人承担,但收货人已行权则责任转收。跨境卖家应借此契机梳理合同条款、完善风控体系,2026年5月1日的新法施行日即为重要准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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