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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保教育宣传|以案说险:创新宣传多形式 保险知识记心中

【3·15】金融消保教育宣传|以案说险:创新宣传多形式 保险知识记心中 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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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Z 女士 2022 年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对保险产品有初步的了解。后来参加某保险公司组织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活动,对保险的作用和意义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2024 年 3 月 15 日,保险公司特邀 Z 女士参加现场教育宣传活动。客户表示:“非常感谢公司的邀请,我非常乐意参加此类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活动中不但能够学习到金融知识,还可以了解到最新的诈骗手段,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后面我也会邀请更多的朋友参加活动,为保险知识的宣传贡献微薄的力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也做出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本案例中,通过不断丰富、创新宣传形式与方法,为消费者提供多渠道了解保险知识的途径,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增强防范金融领域诈骗活动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


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在 “售前、售中、售后” 全过程中,为消费者搭建保险知识学习平台,方便消费者建立健全保险知识自主学习体系,通过多形式、多频次、多范围的教育宣传活动,保障并实现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充分有效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学习资源,持续掌握相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知识,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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