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高管讲合规、消保|第四期《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重点解读——总则篇

高管讲合规、消保|第四期《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重点解读——总则篇 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2025-08-06
2

高管讲合规、消保

第四期-《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重点解读——总则篇

为积极响应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销售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合规文化,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推出“高管讲合规、消保”的第四期。本期活动聚焦于《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总则篇,由分公司高管张国祥总亲自领衔,一方面介绍了出台背景,另一方面阐述了总则重要内容,旨在通过重点解读,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强化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公司业务在稳健审慎、依法合规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共同推进保险销售行为的合规化进程。

1、《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1.保险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频发。

2.监管目的:

      通过《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如何销售、保险机构和消费者各自的义务,实现源头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发布与施行时间: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总则篇

1.适用主体

      保险公司(不含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   

2.销售行为分类:

     销售前行为,是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销售中行为,是与特定相对人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或承诺的行为;销售后行为,是履行法律法规及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行为。

3.合规体系建设:

      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身份和业务真实性的管理,定期自查评估,明确各级责任,严禁违法违规。

4.公众教育宣传:

 以适当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介绍保险知识,发布消费风险提示。

5.个人信息保护

按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妥善保管,防止泄露,未经个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此外,要加强对合作机构收集处理此类信息行为的管控,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定期了解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法追责。

6.保险公司于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时,需在协议中确定合作范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真实,不得通过虚假合作套取费用。在业务所需必要范围内共享相关业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监督中介合规销售,发现违规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法追责。

通过本次对《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总则篇学习的初步领会,公司全体成员对保险销售行为的合规要求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我们规范销售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是我们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的重要体现。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断优化销售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与非法集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打造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品牌宣传平台,为您提供分公司前沿资讯,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内容 887
粉丝 0
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打造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品牌宣传平台,为您提供分公司前沿资讯,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总阅读2.5k
粉丝0
内容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