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自建房2025新规来了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布,姑苏区2025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14条私有住房更新规定,有效期5年。旨在促进姑苏区私有住房更新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规明确居民私有住房可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自主更新活动。
部分重点:
1.必须先报批
准备有关材料,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进行报批。姑苏规划分局会依法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和现状测量、宗地核对、方案指导等工作。
若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以及对周边邻居产生日照、通行等影响(如扩建、升楼等)的,须征求邻居意见。
涉及直管公房的,需征求不动产所有权人及承租人意见。
2.必须按标准建
一般不得超过二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0米。
不得乱建阳台和露台,砌围墙、新增开窗等应符合规定。
屋面材质优先采用小青瓦、筒瓦,建筑风格需尊重原有风貌,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建筑外轮廓墙体不得超出宗地范围。
3.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位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应当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
具体规定执行《苏州市姑苏区居民私有住房自主更新规划管理规定》(苏资规规〔2025〕1号)

